—— 民国时屯留籍影响全国的教育家李安堂的教改思想
□ 夏民安
最近,一本倡导、推行孙中山先生“三民主义”的民权刊物《儿童自治》(民国廿六年六月一日) 显身长治旧书市场,被长治收藏家李海泉先生收入囊中。这本书的编著者是民国时期大文豪、屯留县崔蒙村的李安堂先生。该书较早的提出了儿童维权、课改、素质教育等问题,堪称我们当前进行教育改革的良好参考。
一、李安堂何许人也?
李安唐,字炳卫,号青莲,山西省屯留县崔蒙村人。生于清光绪十七年(1891年),幼时在私塾就读,中学毕业后任屯留县学教员,1913年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太原省学,1917年擢入山西育才馆。1922年当选为山西省省议会议员,分管教科文,主管文化、出版事业。1923年以“山西民社”之名,创办出版《晋民快览》并任该刊主编。1925年当选为国民代表。公元1929年,阎锡山走马上任京津卫戍总司令,李安堂随阎锡山到北京商务印书馆做事,把《晋民快览》改名为《北方快览》,1936年,多名国民政府要员为《北方快览》题词。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题词为“为民前驱”,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题词为“自强不息”,行政院长孙科题为“北方快览”,监察院长于右任题为“大雅宏远”,司法院长居正题为“觉世牖民”,中央宣传部长邵力子题词为“牖启民智”。李安堂父母的事迹和照片被编入全国通用的《国文课本》,足以见证其在当时中国社会的影响之大。
二、《儿童自治》是怎样的一本书?
“儿童自治”,初见这个书名,颇不以为然,小孩子,基本生活尚且不能自理,何谈“自治”。仔细翻阅,方才了解到,“儿童”是指接受初级教育的青少年;“自治”是指发挥儿童的天赋、激发儿童的创造力、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。那么,什么是儿童?在这里,有必要首先界定“儿童”的年龄段,民国时期,儿童指的是接受初级教育的孩子。按照国际惯例,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。国际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界定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。
《儿童自治》是孙中山“三民主义”的产物。该书从五个方面较为详尽的阐述了“儿童自治”的价值、原则、组织法等问题,为我们今天开展的教育改革、课改、素质教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。1、“儿童自治”的提法是孙中山“民权的伸张”的产物。民权的伸张,教育理想的进步,“自发活动”影响到学校的训育上,最大效果的便是儿童自治了。在这里,一切权威均废而不用,师生和洽一气,学生彼此都能自己约束自己,无须上令而下行。2、“儿童自治”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方式。让儿童按照教师口头的训育或命令去做的事情,都不能让儿童以更高的兴味与努力。儿童自治是儿童自己管理、支配自己的事,一切全靠实地去做。比起那些被动的命令,在提高儿童兴味上的效果大不一样。3、“儿童自治”是合乎当时社会的趋势的选择。在当时,孙中山先生推行“三民主义”,在学校推行“儿童自治”就是练习行驶民权的最好方式,是符合时代的大趋势的。4、“儿童自治”能使儿童掌握做人的方法。学校只教学生读书识字不能算完成了教育的功能,必须养成儿童有支配生活的能力,“儿童自治”就是要儿童有能力自己管理自己,对于养成优良学风、培养互助、辅助的教学精神大有裨益。5、该书早在民国年间就提出“素质教育”的概念。该书着重阐述了传统应试教育存在扼杀儿童创造、自由、幸福的弊病,倡导家庭、社会、学校要充分发挥儿童的天赋,尊重儿童的权利,是当今教育界进行素质教育的良好参考。目前,我们大力进行教学方式改革,遏制 “满堂灌”,推行以学生自学为主、教师指导为辅的教育方式,实是“儿童自治”精神的延伸和发展。
此前,有专家说,民国时期的文化非常了得,笔者持怀疑态度,今天读了屯留人李安堂前辈主编的《儿童自治》一书,敬仰之情油然而生。一叶知秋,民国文化的发达可见一斑。
(本文参考资料:《心窗独语》王韵涵,百花文艺出版社;《民国时期屯留李安堂之〈晋民快览〉》李潞玉,原载《长治方志》2014年第4期)